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51251-2017第 4.2.3 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,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。
“敞开楼梯”与“敞开楼梯间”是不同的概念,在之前的文章里有提到过。粗略理解就是敞开楼梯间是具有一定围护结构的敞开楼梯,是指一面敞开,三面为实体围护结构的疏散楼梯间。“敞开楼梯”是直接对室内开放,没有形成围合空间的楼梯。
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位设置挡烟垂壁。
那么问题来了......
(1)敞开楼梯间开口部位是否应设置挡烟垂壁?
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年版)5.5.1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,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,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:
1 医疗建筑、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;
2 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;
3 商店、图书馆、展览建筑、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;
4 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。
例如:一栋5层的办公建筑,按照要求可以设置敞开楼梯间,此时敞开楼梯间与走道相连的开口部位是否需要设置挡烟垂壁?
A说根据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 GB51251-2017第4.2.1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。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。
这不对,因为根据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55037-2022第4.1.2 工业与民用建筑、地铁车站、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综合其高度(埋深)、使用功能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,根据有利于消防救援、控制火灾及降低火灾危害的原则划分防火分区。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建筑内横向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,且防火分隔应保证火灾不会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;
2 建筑内竖向按自然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时,除允许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外,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、下楼层中在火灾时未封闭的开口所连通区域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;
还有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GB50016-2014(2018年版) 第5.3.2 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、敞开楼梯等上、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,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、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;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.3.1条的规定时,应划分防火分区。
【条文说明】5.3.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。建筑内连通上下楼层的开口破坏了防火分区的完整性,会导致火灾在多个区域和楼层蔓延发展。这样的开口主要有:自动扶梯、中庭、敞开楼梯等。中庭等共享空间,贯通数个楼层,甚至从首层直通到顶层,四周与建筑物各楼层的廊道、营业厅、展览厅或窗口直接连通;自动扶梯、敞开楼梯也是连通上下两层或数个楼层?;鹪质?,这些开口是火势竖向蔓延的主要通道,火势和烟气会从开口部位侵入上下楼层,对人员疏散和火灾控制带来困难。因此,应对这些相连通的空间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,以防止火灾通过连通空间迅速向上蔓延。
对于本规范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,如5层或5层以下的教学建筑、普通办公建筑等,该敞开楼梯间可以不按上、下层相连通的开口考虑。
也就是说,对于允许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建筑,上下层属于不同防火分区,此时在敞开楼梯间的开口部位不设置挡烟垂壁也不违反《烟规》第4.2.1条。敞开楼梯上、下层算一个防火分区,敞开楼梯间上、下层属于不同防火分区。
当然了,实际工程中将《烟规》第4.2.3的“敞开楼梯”扩大解释了,条文也包含了对敞开楼梯间的要求。认为敞开楼梯间满足一定条件也需要设挡烟垂壁。
根据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 GB55037-2022第8.2.2第10项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,其他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,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,回到上面的例子,如果该五层办公楼的疏散走道长度25m达到了需要设置排烟的条件,那么敞开楼梯间与疏散走道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挡烟垂壁。包括“敞开楼梯”也是,前提是建筑达到了要设置排烟设施的条件。